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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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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合同(精选2篇)

艺术品合同 篇1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物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下列物品:

  第二条 拍卖物交付

  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以上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交付方式为 ,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拍卖物。

  第三条 拍卖方式

  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拍卖委托人委托的物品: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四条 拍卖期限和拍卖地点

  拍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以前在 举行拍卖会,对该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 费用和酬金

  拍卖物在拍卖中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 %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是否向拍卖人支付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有双方协商确定,前款所指费用包括:在委托人向拍卖人交付拍卖物后,拍卖人对拍卖物的价、广告宣传、仓储保管、运输等项费用,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费用。

  第六条 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人。

  第七条 拍卖未成交时的约定

  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卖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甲乙双方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第八条 拍卖物的撤回或撤除

  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拍卖物为艺术品的,还应征得拍卖人的同意,拍卖人同意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了解核实或者鉴定以后认为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

  拍卖物撤除后,委托人是否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九条 保密规定

  委托人(要求)、(不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拍卖物底价等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委托人委托拍卖其没有所有权或者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 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 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按拍卖成交金额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 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底价负责赔偿。

  5. 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底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底价的 %支付违约金;委托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底价的,致使拍卖物不能成交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底价的 %违约金。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 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都不得违反。

  委托人名称

  或姓名(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帐号

  营业执照 发照机关

  拍卖人名称

  或姓名(章)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艺术品合同 篇2

  甲方(委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方是一家依法设立的企业,具备专业设计人员、设计专用工具设备。

  2.本合同签署前,乙方及设计人员已通过甲方介绍等方式了解了设计的要求,并确认乙方指定创作人具备为艺术品设计的条件、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需要承担本合同约定艺术品设计任务。

  经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 区签署本合同,由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以下项目进行设计:

  备注:设计包含艺术品外形、颜色、质感。

  除此之外如生产用料不包含在设计服务内。

  第二条委托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总共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两个自然日内向乙方支付总设计费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 )作为定金,乙方确认收到费用后开始设计工作。

  3.2 甲方应于设计方案最终认可验收后的两个自然日内,将设计费尾款即人民币(大写) 元(¥ )支付给乙方。

  3.3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账户号码: 。

  第四条作品的交付

  4.1 乙方需在定金到账后按照本协议第一款委托事项进行设计,并在 个工作日内交付所有产品设计初稿。

  4.2 每个项目的设计初稿必须有2-3个设计方案供甲方参考,甲方收到初稿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给予修改意见或确定方案。

  4.3 交付标准:

  (1)格式要求: 。

  (2)精度要求: 。

  (3)风格要求: 。

  (4)交付方式: 。

  4.4 甲方指定接收设计成果邮箱: 。

  4.5 乙方指定设计团队成员: 。

  乙方指定电子邮箱: 。

  第五条知识产权约定

  5.1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甲方拥有作品的的全部知识产权( 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5.2 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 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不能剽窃、盗用其他既有的外观专利或者享有著作权的图标、图案;

  5.4 乙方保证最终提供的设计方案不涉及侵犯其他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甲方免于因其向甲方提交之作品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第三方权益而遭受的任何索赔、责任、处罚和判决。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的需要;

  6.2 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设计作品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乙方按照甲方的合理意见进行3次以内含3次的小范围修改;

  6.3 甲方有义务遵照最初双方协同决定后的项目目的、风格、标准来评断乙方项目是否合格。如果乙方的设计经三次修改仍无法达到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6.4 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6.5 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给乙方和积极回答乙方的咨询。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7.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资料或有权向甲方咨询,甲方必须配合;

  7.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7.3 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清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7.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在约定范围内的合理要求及时修改;

  7.5 乙方需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作品;

  7.6 乙方负有保密义务,对于甲方的设计要求、文件资料、甲方的商业信息,防止任何第三者知悉和使用;

  7.7 乙方承诺不再向同类企业提供类似设计作品或自行设计生产类似产品。

  7.8 本合同签署后至乙方指定设计人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前,乙方不得承接任何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相冲突的活动或从事任何影响其正常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活动。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双方均承诺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八条和第四百一十一条的任意解除权。

  8.2 合同签订和支付预付款后,乙方交付了产品设计初稿后,甲方此时解除合同的,甲方需支付已完成初稿的产品总设计费用 %的金额。

  8.3 合同签订和支付预付款后,乙方交付了第二稿(或最终稿),甲方此时解除合同,甲方需支付该款产品的全部设计费用。

  8.4 如果乙方未按时交付设计成果,甲方选择解除合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8.5 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需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8.6 如甲方未支付完全部款项,擅自使用作品的,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7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和第七条第6、7款有关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8.8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改正,并要求一方按照因其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 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9.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事项

  10.1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10.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合同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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