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租赁合同正式版(通用2篇)
餐厅租赁合同正式版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东乡县火车站正对面金碧世家号楼号(共间)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该商铺建筑面积平方米,(商铺为毛坯房,实际面积以房管局产权处测量为准,其中租金多退少补)。
第二条、该商铺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个月,包括“免租期”个月,乙方无权提前终止该合同。
第三条、该商铺要求主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范围。
第四条、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1、为了扶持乙方经营,甲方给予乙方免收租金24个月优惠,每月租金标准为租赁期满后,如乙方续租则按当时市场行情重新确定租金收取标准。同时乙方于签订本租赁合同的同时或之前向甲方支付起租年度首个季度应缴租金及租赁保证金。
2、租金为季度支付,先付后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季度租金人民币 仟 佰 拾 元( ¥元)。租金可以用现金或转帐方式支付。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向甲方交付一年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 ¥元)。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约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在15天内将保证金返还乙方(乙方所交保证金不计息)。
第五条、行为约定
1、乙方装修商铺,应严格遵守有关商铺装修的规定,接受东乡县商铺装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接受甲方对商铺装修的监督、管理,并在办理装修许可证、交纳装修预赔金、装修余土清运费后进行装修。乙方装修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结构和商铺内固定的水电、通讯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商铺及附属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乙方装修无违反市场装修及有关房屋装饰工程管理的规定,装修保证金在乙方装修完毕甲方检测后1个月后退还。
3、乙方禁止将货物靠商铺内墙体堆放,如因挤压墙体发生的事故,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应爱护和合理使用商铺及附属设施,并负责铺内水电、通讯设施的维修保养。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过失造成商铺及附属设施的损毁,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乙方租赁期满且不续租,其附着于租赁房屋的装饰部分原则上不能拆除,乙方坚持要求拆除的,必须将商铺恢复原状,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预赔金;扣除预赔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接受甲方对商铺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以及其他有偿服务,并交纳相应费用。
7、乙方在承租期内有转租时,仍由乙方全部支付房租费用,甲方不对其他方发生业务来往。
8、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商铺外及商铺外建筑物上乱搭乱建、任意书写、张贴广告及宣传画。
第六条、租赁期间用水、用电按分户表计量,按商业用水、电计价,乙方在每月的5日向甲方或主管部门缴交当月的水、电费。
第七条、乙方经营需安装电话、有线电视、宽带上网可直接向甲方申请,甲方负责协助开通,由此产生的开通费、使用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该商铺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续租权。乙方如需续租,应于租赁期满前90天书面通知甲方,以取得甲方的认可,并按新的租赁条件签订续租合同。
第九条、违约认定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单方违约收回商铺,应赔偿乙方相关所有损失。
2、商铺因工程质量问题无法使用,甲方又未及时修复缺损,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停业期间的店租。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灾、地震)导致商铺无法使用,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
2、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和有关费用的;
3、未经甲方批准,擅自改变商铺结构、用途、经营范围及违规装修的;
4、违法经营或在商铺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抵押商铺的;
6、无故关闭商铺达半月之久;
7、装修标准基本要求:地面贴砖、墙面刮瓷、顶部吊顶、门头店招。
8、乙方自签订租赁合同自日起,必须开始进入装修阶段,并且保证3个月之内完成装修,开始营业。
9、乙方必须保证正常营业的同时生源达到满场,(如星期一至星期五出现上述第1款情况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乙方还需承担与合约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出现上述第2款情况时,乙方除补交应交纳的费用,还应向甲方支付每日1%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15日未缴足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及违约金,甲方另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供应,如逾期30日仍未缴足,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一次性付清合同余下期限的所有租金并没收保证金;出现上述3、4、5、6、7、8条款情况时,甲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本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餐厅租赁合同正式版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场地经营餐饮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有关事宜,特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租赁物业状况
1、地址:。
2、双方确认建筑面积:x。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x年,自20x年x月x日起至20x年x月x日止。租赁期满,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届时双方可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确认。
三、租金、保证金、递增及交付
1、本合同所指币种均为人民币。
2、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保证金x元。
3、场地租金x元/㎡/月,年租金为x元,此后每年租金递增%,具体数额如下:
(1)租赁期间第1年租金为x(小写)
(2)租赁期内第2年租金为x(小写)
(3)租赁期内第3年租金为x(小写)
(4)租赁期内第4年租金为x(小写)
(5)租赁期内第5年租金为x(小写)
(6)租赁期内第6年租金为x(小写)
4、租金的交付
租金自乙方计租之日起前年每半年支付一次,第一半年租金于合同签订之日付清,以后乙方每次提前一个月支付下一半年租金;第x年起租金一年一次性付清。物管费每月支付一次,乙方须在每月的前10天支付当月的物管费,租金和物管费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季度租金和物管费总额的1‰缴纳滞纳金给甲方。
5、给乙方的进场免租金期为x。
四、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有保证租赁期内租赁场地建筑结构完好的义务,并应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果需要,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有关建筑、设施、设备的图文资料及有关行政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
3、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进场装修和营业后涉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
4、租赁期内,乙方正常履约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该场地再转租给他人。
5、甲方提供水、电进户,按一般商业用电量标准提供x千瓦的供电和A的用电,若乙方需超标准增容,应另向甲方支付增容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应作好租赁场地内的消防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一般防火器材由乙方自费购买(但不包括主体消防验收时配置的消防器材,租赁期内甲方的消防器材如有遗失损坏,由乙方补充)。
2、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不得人为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更换或赔偿。
3、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物业管理和租赁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如需对场地内部装修进行维护、改造、更新、结构改变,施工前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5、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做好排烟、排污、卫生工作,因此带来的罚款和损害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6、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时,乙方应将其租赁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乙方不得拆除装饰物,甲方对未拆除的装饰物不予补偿,但乙方自行购置的家具、餐厨具、空调、冰柜等设施设备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并搬出租赁场地。
7、乙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否则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不可开墙打洞损坏租赁房屋,若擅自拆改租赁房屋,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9、乙方应按时支付租金,并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按时交纳绿化费、垃圾处置费、门前三包费等各种与经营相关的社会费用。
10、乙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连续营业,不得闲置租赁场地。
11、乙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内的物业保安、消防管理、治安管理、清洁卫生、房屋维修等责任。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应在进场装修前10天将装潢设计方案和装修施工方案报甲方认可。
2、乙方的广告及门头装饰约定:
3、乙方若拖欠水、电、物管、租金等费用逾期三十日,甲方及物管公司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费用为止。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场地前的停车位约定:
5、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6、乙方若变更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7、租赁场地内乙方独立使用的设施、设备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一切经济赔偿及法律后果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政府规划,行业监管部门干预或政策调整而导致本合同效力存续期间不能履行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0、因市政规划或市政设施问题造成的损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合法代表签字或盖公章后生效,修改或补充部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无条件收回租赁场地,装修不补、乙方保证金和租金不退。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①、将租赁房屋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房屋结构损坏承租房屋或改变用途的;
③、拖欠租金和物管费超过30天的;
④、拖欠水、电费用超过30天的;
⑤、无正当理由连续3天或者当月累计5天不营业的;
⑥、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⑦、在租赁场地外乱停车、乱摆摊搭棚,乱设置广告,且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⑧、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租赁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给他人的。
13.其他约定: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在乙方开业前若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甲方除不退还乙方保证金外,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为乙方租赁场地投入的设施设备费用。
2、在乙方开业后若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如:甲方不出租场地给乙方,或乙方不再承租场地等),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书面同意,且应支付对方3万元作为违约金。
3、如乙方未足额交纳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收租金及滞纳金外,乙方应另承担免租期的租金和3万元的违约金。
4、租赁期内如乙方将租赁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除不退还租金和保证金外,乙方还应承担10万元违约金。
八、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合同履行地即房屋租赁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