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合同(通用2篇)
劳工合同 篇1
根据《民法典》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______为依法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聘请 ___第三律师事务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接受聘请。
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的法律顾问,根据法律给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帮助:
1.为甲方业务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经甲方授权参加签订或审查甲方与他方所协商的经济合同;
3.为甲方审查或草拟中文法律业务文书;
4.通过上述业务活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
三、乙方所派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帮助,无义务为甲方的职工提供法律帮助。
四、乙方律师办公,平时有事可随时联系。
五、甲方应给乙方指派的律师提供参加甲方召开的有关业务会议的机会,为乙方律师执行职务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应定专人承担本单位具体的法律事务性工作并与乙方律师经常联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给法律顾问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在内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代理人进行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活动,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重价非___发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国法另行收费。
九、乙方律师为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所需的法律顾问交通费应由甲方负担,其金额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
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十二、合同文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工合同 篇2
《劳动合同》之
劳务派遣补充协议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
乙方(劳务派遣员工): ,身份证编号:
甲方与乙方在《劳动合同》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此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
二、乙方接受甲方劳务派遣的期限不能少于两年。
三、乙方的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因自身原因完不成派遣劳务,甲方可无条件辞退乙方,且乙方不享受任何待遇。试用期满后,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与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具体以用工单位的业务、工作性质而定)。
四、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员工同工同酬,或与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相近岗位劳动者相同劳动报酬的权利等。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劳务派遣安排,不能自行选择用工单位、挑选工作岗位、要求工作条件等。如有需要,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用工单位对其进行职业培训,且乙方应与甲方或用工单位签订培训服务协议(违约责任)。
六、申明:甲方每次派遣的劳务时间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工作岗位一般都是辅助性、可替代性的岗位。
七、乙方如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的情形,甲方可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八、此补充协议为劳动合同的内容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此协议自甲方、乙方签章时即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