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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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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合同(精选11篇)

修理合同 篇1

  修理合同范本

  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称定作方)与 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承揽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承揽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所修理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定作方按照验收手册对所修理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修理项目

  项目 内容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承揽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承揽方应于20__年9月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定作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2份。由定作方在____日内审议和同意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修理费

  第4条 支付

  定作方在收到承揽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承揽方款项:

  设备修复后试车,一个月后如验收合格,则定作方应一次付清人民币32万元。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承揽方应在20__年11月25日前完成设备的修理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承揽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承揽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20__年11月26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协议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承揽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承揽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半年之内出现故障,承揽方负责在收到定作方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揽方承担。

  如承揽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定作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合同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撤销作废。

修理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设备维修事宜制定此合同,具体相关条款如下: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约定提供维修服务。

  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更换配件或其它维修的,需告知甲方同意。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收费标准,并保证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设施和技术力量。

  2)乙方维修设备应当国家有关标准、规范,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

  3)乙方应当向甲方如实说明维修使用的配件真实质量情况。乙方使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保证安全性能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

  4)在合同期内,承修所有设备(如绣花机、电车、冲床机、裁床机)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及时返修,合同外的配件费用可经甲方同意报销。

  5)因维修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承修设备因同一事故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负责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7)设备完成维修后,经甲方验收是否已维修完。

  四、双方约定

  1)乙方未按时完成维修的,造成甲方生产损失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和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有权提起诉讼并要求甲方支付超期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修工作转托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其它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达成的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签字)乙方:______________(签字)

修理合同 篇3

  设备修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修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须修理 ,乙方自愿承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修理项目、数量、报酬(注:空格不够可另加)

  修理内容数量报酬

  单价金额

  合计(大写): ¥: 元整

  第二条 维修方式及地点:

  (一)维修方式:

  (二)维修地点: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支付方式: (现金、汇款或其他);

  (二)乙方修理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请上级单位申拨资金,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总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结算票据,结算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条 修理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一)提供方

  设备修理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修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方须修理 ,乙方自愿承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共同履行。

  第一条 修理项目、数量、报酬(注:空格不够可另加)

  修理内容数量报酬

  单价金额

  合计(大写): ¥: 元整

  第二条 维修方式及地点:

  (一)维修方式:

  (二)维修地点: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支付方式: (现金、汇款或其他);

  (二)乙方修理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报请上级单位申拨资金,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总价款的95%,预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三)乙方必须提供等额的结算票据,结算票据必须合法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第四条 修理的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

  第五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及保密要求

  (一)提供方法:

  (二)保密要求:

  第六条 修理期限:

  (一)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乙方其他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验收

  乙方应在修理竣工后 天内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按规范的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直到合格为止。

  第八条 甲方协助乙方的事项与要求:

  第九条 保修

  (一)质保范围:                  ;但因甲方人为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属保修范围。

  (二)保修期限: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皆有乙方承担;质量保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价款。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3.因乙方原因修理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委托第三方修理的;

  5.甲乙双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单方违约,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它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弥补措施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修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其 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

  (二)保密要求:

  第六条 修理期限:

  (一)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中途停工,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因乙方其他责任造成的质量返工、事故处理等导致延误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验收

  乙方应在修理竣工后 天内及时通知甲方进行质量验收,质量验收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按规范的要求,承担返修工作及费用直到合格为止。

  第八条 甲方协助乙方的事项与要求:

  第九条 保修

  (一)质保范围:                  ;但因甲方人为或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不属保修范围。

  (二)保修期限:   年。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皆有乙方承担;质量保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由甲方组织验收;

  (三)保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支付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一)违约情形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价款。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3.因乙方原因修理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委托第三方修理的;

  5.甲乙双方违反合同任一条款约定的。

  (二)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单方违约,按合同总价款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其它相应的违约责任。

  2.如双方均有违约行为的,各自自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条件

  (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对方提出后不采取弥补措施或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任何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安全责任

  乙方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修理,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选择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六盘水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六盘水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五条 其 他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修理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_____》、《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第七条?质量保证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___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九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

  1.船舶进厂、站修理前,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油船(包括液化石油气、天然气体船,散装危险化学品液货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制定的《船舶清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

  (2)非油船的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其要求与油船相同;如不需动火作业,且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委托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3)船舶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清除干净。

  2.修船中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承修方须有专人负责管理、监护。

  (2)在作业场所周围划定安全警戒区,设置禁火标志。警戎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和非防爆插座、开关、电器设备。

  (3)当班作业完毕,须将油料、油漆、油棉纱等易燃易爆物品全部带离船舶,不得存留在船上。

  3.修船中应当对船舶电气设备和施工用电严格管理。凡临时拉接线路要采用绝缘物架空,严禁拖、拽、挤、压。

  4.承修方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船上的防火结构、消防设备和管系。如确需改动的,应当经船舶检验部门同意。

  5.船上配置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或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_____委员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委托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2.提供材料:委托方提供材料的,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

  3.因怠于答复的赔偿: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因变更造成损失的的赔偿:委托方中途变更承修工作的要求,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5.协助义务:委托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修工作不能完成的,承修方可以催告委托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委托方逾期不履行的,承修方可以解除合同。

  6.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委托方不得因监督检验妨碍承修方的正常工作。

  7.验收工作成果:委托方应当验收承修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8.要求承修方承担违约责任:承修方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委托方可以要求承修方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9.支付报酬:委托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委托方应当在承修方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委托方应当相应支付。

  10.解除合同:委托方可以随时解除承修合同,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1.承修方修船时如需借用该船有关图纸和技术资料,应以书面形式向委托方提供,委托方应大力支持。

  12.本船修理期间,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

  13.如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和器材不能按期到厂,或者由于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有差错而影响承修方施工时,应由委托方承担责任,且修期顺延。

  14.本船修理期间,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情况下,承修方支持委托方的船员进行自修,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开工以前,将自修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十三条?承修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1.完成主要工作:承修方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修方将其承修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未经委托方同意的,委托方也可以解除合同。承修方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委托方负责。

  2.提供材料并接受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承修方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委托方检验。

  4.检验:承修方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不得擅自更换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5.通知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修方发现委托方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方。因委托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修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接受监督检验:承修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委托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7.交付工作成果:承修方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委托方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委托方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

  8.保守秘密:承修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9.承修方可以将其承修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10.留置权:委托方未向承修方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修方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11.妥善保管:承修方应当妥善保管委托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承修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声明及保证

  委托方:

  1.委托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委托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委托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承修方:

  1.承修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承修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承修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承修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承修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_____、_____,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承修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合同 篇5

  甲方:--汽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鉴于:

  甲方现有汽车销售、汽车精品装潢及汽车维修服务等三大类业务;乙方拥有 品牌售后服务的丰富客户资源积累以及维修服务经验。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合作开办 维修售后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标的: 维修售后服务。

  二、合作时间及地址: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地址: (详见附图),其中车间 (平方米),钣金、喷漆 (平方米),接待室 (平方米)

  三、合作方式及双方投入:甲方以原有设备、场地改造实物折价人民币 万元及现金人民币 万共 万元作为投资;乙方以设备折价 万及现金 万共出资万元作为投资。双方约定:

  ① 双方实物投入和现金投入均由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作项目的共有财产。

  ② 设备添置及场地再改造均由双方共同确认后购置,作为双方共有的固定资产以及今后设备折旧、摊销的依据。

  四、合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和经营汽车的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项目。原则上甲方委派财务部经理和维修服务部副经理,乙方委派财务部副经理和维修服务部经理。双方在本协议生效个月内拟订经营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共同确认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盈亏及分配方式:公司合作项目的资金往来设置双方共同确认的资金帐户(含转帐帐户及现金帐户),合作项目经营收入扣除成本(场租分摊项目、工资、税金及日常经营管理费用)后盈亏按甲方%、乙方 %共同享有和承担。

  六、合作项目经营场地费用分摊:鉴于甲方目前每年场地费为 万元,合作项目专用帐户须分摊甲方场地费每年 万元整,由甲方提供正规房屋租赁发票于每年 月日前入帐。从 年度开始,合作项目按每年 万元分摊场地费,于每年 月 日前入帐。

  七、设备折旧及摊销:从合作之日起,从合作项目中提取设备折旧。具体折旧率以双方确认为准。

  八、双方责任:

  (一)甲方:

  ① 继续开发和扩大现有维修业务,并在合作期内承担维修行业管理及保险、定损、交警支队的公共关系处理。

  ② 将所销售汽车客户引入双方共同拥有的维修业务中。

  (二)乙方:

  ① 将原有的奔驰、宝马客户纳入双方合作项目中。

  ② 为奔驰、宝马车辆维修做好技术保障及技术特训工作。

  ③ 开发客户并介绍给甲方。

  九、特别约定:

  ① 原--汽车场地系为争取“4s”品牌而设置,故一旦甲方争取到新的品牌,乙方有优先参与权。

  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在 市区(除 外)内与第三方就本项目进行合作。

  ③ 自合作协议生效后,因维修投诉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④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⑤ 根据经营需要,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在 市区内就合作项目增开新店,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十、违约责任:

  ① 任何一方有违反上述义务或有其它损害合作对方利益的行为的。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② 任何一方就本合作项目事宜未经合作对方同意而与第三方合作的,因此所获之收益均归本合同合作各方所有。

  ③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约。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如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数额为万元/年乘以本合同未到期年度(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文本: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于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修理合同 篇6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电话:8-

  传真:8-

  开户银行及账号:民生银行北京东单支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账号:__________

  15.3 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合同修改

  16.1 对于本合同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协议。

  16.2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合同生效

  17.1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财政部备案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修理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双方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电机修理。

  2.项目地点:广东省*市湾。

  3.项目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4.项目承包范围:包括 6KV 电机、380V以下低压电机、直流电机等修复。

  二、双方一般责任

  1.甲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健环负责人:见项目组织机构。

  2.乙方工程项目负责人、工地负责人及安健环负责人:见项目组织机构。

  3.甲方职责

  3.1负责提供相关的设备技术资料、图纸、公司规章制度、安全交底和有关的技术标准;

  3.2提供电机发生故障前的运行数据等,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协调,办理电机交接等各项签证工作,对修理质量、进度进行监督;

  3.3负责提供除电机线圈之外的所有备品备件(4KW以下的电机及潜水泵所需的轴承除外);

  3.4审批乙方对电机修理的计划;

  3.5负责电机修理作业所需工作票的签发,协助办理电机的进、出厂手续;

  3.6负责电机在甲方工厂范围内的装卸车工作;

  3.7对修复后的电机进行质量检验及交接验收;

  3.8如发生紧急或重大事项情况,乙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准备不及等因素而无法处理或耽误维修等,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它维修商进行紧急处理;

  3.9负责执行验收计划,执行安健环管理。

  4.乙方职责

  4. 1负责编制修理组织方案和修理进度计划,并按计划及时进行修理工作;

  4.2遵守甲方公司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对修理作业安全负责;

  4.3依据电机修理的行业标准、甲方的技术标准,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电机修理工程;

  4.4负责装车及电机运输工作及设备运输途中安全;

  4.5负责提供电机修理的所需的线圈、相关的绝缘材料及4KW以上的电机所需的轴承及其他部件;

  4.6负责提供潜水泵所需的线圈、相关的绝缘、密封材料、电源电缆、轴承等其他部件;

  4.7负责甲方电机正常修理时,应在承诺的工期内尽快完成修理任务,如果甲方的设备属于抢修,乙方应无条件组织人员加班加点24小时不间断为甲方的设备抢修;

  4.8按甲方修理要求进行,安排人员修理并作相应试验;及时提供电机修理报告及出厂试验报告;

  4.9如接到甲方通知,乙方应在8小时内赶到甲方现场进行处理;

  4.10全力配合好甲方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

  4.11如电机修理后,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经过双方确定,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对修理质量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由甲方聘请专家论证解决,所需费用从修理款中扣除。

  三、修理质量要求

  1. 乙方的工作及其质量应遵循甲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及下列标准的要求:

  2.8.8 电机修理后整机温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参照甲方工厂同类型电机。

  2.8.9 整机出厂前应做空转试验。

  2.8.10 修复后电机的空载电流不应超过原来的50%。

  四、技术质量管理与验收

  1.质量检查和返工

  双方协议为:甲方人员在现场检查电机修理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由甲方聘请专家论证解决,所需费用从修理费中扣除。

  3.验收

  3.1 乙方必须熟悉电机修理的验收等级,对于乙方内部验收的项目必须签证清楚、及时,记录准确、可追溯;对于需要甲方签证的停工待检点修理工序,必须等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道工序。

  3.2隐蔽工序验收:乙方在进行重要工序前,必须提前2个小时通知请甲方验收本道工序,待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3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当乙方将验收中发现的缺陷全部处理完毕后,提请甲方组织验收。

  3.4若乙方未按照《XL/QR-61-20xx 电机定子绕组整体真空压力浸漆工艺规范》执行电机修后的真空压力浸漆,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完全负责。

  4.竣工验收

  4.1工程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和动态验收

  4.1.1静态验收为电机修理完工后,甲方组织人员对修理的质量等的验收。

  4.1.2动态验收为电机修理完工,投入使用4小时后,全面达到技术要求,办

  4.2 质量保证

  20KW以上的电机保质期为1年,20KW以下的电机保质期为半年,保质期从电机修理静态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保质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天内落实解决方案,否则,一次将扣除保质金的50%;保质期后,乙方应提供长期的、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指导。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2.合同到期前,甲方根据乙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在评价良好及以上的前提下,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商定后可办理合同的续签事宜,续签约定事宜在三年内有效。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和调整

  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价款按电机修理单价和电机修理数量计算。如果发生电机修理单价以外的其他修理费用,必须先经甲方确认后再进行修理,其费用乙方应优惠于市场价格。以上费用中均含17%增值税。电机修理单价详见附件。

  电机修理单价为固定价款,不随合同执行期间市场变化而调整。

  2.预付款:无

  3.合同价款支付

  3.1本合同自合同开始日期起,按本合同所确定的电机修理单价,依据实际发生的电机修理数量进行结算付款,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验收合格确认后支付。

  3.2本合同付款按半年度结算付款一次,按结算价扣除10%质保金后支付。

  3.3 质保金支付方法:20KW以上的电机修理质保期为1年,20KW以下的电机修理质保期为半年,质保期从电机修理静态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返修直至合格,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保留追溯的权利。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质保金一次付清。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责任不能按甲方规定的工期修理,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数额为修理总价的1%。由于甲方原因逾期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设备、设施损坏丢失时,乙方照价赔偿,损坏甲方成品的,赔偿经济损失。

  3.乙方在执行合同期间,不服从管理,影响电机修理质量,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必须赔偿经济损失。

  4.如违约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如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水灾、火灾、瘟疫、战争、骚乱、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2.不可抗力的影响

  若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完全或部分妨碍一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该方可暂停履行其义务,但前提是:

  2.1 暂停履行的范围和时间不超过消除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理需要。

  2.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下未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其他义务,包括所有到期付款的义务。

  2.3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受不可抗力影响方应尽快恢复履行本合同。

  2.4 若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则该方应尽快书面通知另一方。该通知中应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日期和预计持续的时间、事件性质、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该方为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所采取的措施。

  2.5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如遇通讯中断,则自通讯恢复之日)起10天内向另一方提供一份由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2.6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或双方带来的损失。双方应及时协商制定并实施补救计划及合理的替代措施以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如果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未能尽其努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则该方应承担由此而扩大的损失。

  九、争议的解决

  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采用协商方式解决,协商能够达成一致时,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江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乙方应根据修理项目,安排具有丰富经验的修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其安排的修理人员的职称、年龄、工作简历、资质和擅长工作内容等资料。要求的技术人员的职称应为工程师/技师或以上。

  十一、安全风险抵押金:

  中标单位按合同款的5-10%的标准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以提高中标单位的自我约束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修理合同 篇8

  托修方_____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一、车辆型号

  车种

  牌照号

  发动机

  型号

  车型

  底盘号

  编号

  二、车辆交接期限(事宜)

  送修

  接车

  日期

  方式

  日期

  方式

  地点

  地点

  三、维修类别及项目

  预计维修费总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其中工时费________________)

  四、材料提供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质量保证期:

  维修车辆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________天或行驶________________公里以内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承修方负责。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现金________________ 转帐银行汇款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

  八、违约责任及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本。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托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承修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电挂: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说明:

  1.承、托修方签订书面合同的范围:汽车大修、主要总成大修、二级维护及维修费在一千元以上的。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承、托修方签章生效。

  3.本合同维修费是概算费用。

  结算时凭维修工时费、材料明细表,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4.承修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及延长维修期限时,承修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通知托修方,托修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视为同意。

  5.承、托修方签订本合同时,应以《汽车维修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为依据。

  注: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

  承、托修双方各一份,维修主管部门各________份。

  监制:_________________印制:_________________

  维修合同

修理合同 篇9

  船舶修理合同(样式一)

  合同编号:

  委托方:

  承修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船修理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___%,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船修理费(不含加减帐工程)预定为人民币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最终总价按本船完工出厂的实际修理项目结算。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年___月___日进厂,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年___月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天。

  第五条?工程验收

  1.本船修理需提交船检局检验的项目应由委托方申请。单项工程修理完工或检验合格,由委托方指派代表签字验收。全部修理工程完工(或码头试验结束)后,由双方代表签署船舶修理完工《总验收书》作为交船的依据。

  2.本船修理工程的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在试验和试航中,船检局及委托方提出的属承修方修理工程中的缺陷和遗漏项目,承修方应及时修复和完成。若不属承修方修理工程的范围而又需要承修方修理时,则可按加帐工程处理。

  3.本船的码头试验、试航及其他有关试验,经报验合格后,承修方应在___天内向委托方提供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第六条?质量保证

  2.若因委托方提供的配件、备件和器材的质量问题或操作不当而引起的故障、缺陷和损失,则应由委托方负责。

  第七条?工程修理

  1.在船舶修理施工中拆下的废旧设备、材料及其他物品,除艉轴和推进器外,均应由承修方处理。若属委托方需要的旧件和设备,委托方应在拆卸前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须经同意,拆卸后应及时运走。

  2.船舶在厂修理期间,非经承修方同意,委托方不得外雇劳动力在船上进行有关工程的修理。在不影响承修方施工的情况下,承修方应支持委托方船员的自修工作。但委托方必须在本船修理工程项目和进度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承修方。

  第八条?工程付款

  1.在本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在___天内即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的工程预付款___万元;在修理进度达到二分之一工程期限时,委托方应向承修方支付总修理费的___%进度款?万元;余款在完工后___天内一次结清。若委托方逾期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2.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

  第九条?速修费和滞修费

  在船舶修理工程提前完工或逾期完工时,双方应向对方支付速修费或滞修费,其计算方法如下:

  承修方每提前一天完工,委托方按本船总修理费的___%向承修方另行支付速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确属承修方原因而逾期完工,则每逾期一天应由承修方按总修理费的___%向委托方支付滞修费,但其最高金额不得超过总修理费的___%。承修方应在结帐单中将滞修费自动予以扣除并通知委托方。

  第十条?消防安全工作

  船舶修理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安部、中国司___年___月___日联合发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海事_____委员会,按照申请_____时该会现行有效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该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份,其中一份送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备案。若双方要求对合同进行鉴证,应在承修方所在地的合同管理机关办理鉴证手续。

  委托方承修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报挂号: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编码:编码:

修理合同 篇10

  第一条委任

  兹委任________________贸易有限公司为________地区________修理及销售之代理商。

  第二条代理商之职责

  1.向该地区寻求货主欲购和修理________的询价单并转告制造商;

  2.报告本地区综合市场情况;

  3.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代表制造商定期作市场调查;

  5.协助制造商回收货款;

  6.按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第三条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代理商对此名录给予评述,提出建议或修正,供制造商备查;由于个别________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制造商应是唯一的公证人,他将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第四条佣金

  制造商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________结算总价值______%的佣金,逢有大宗合同须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先付______%,余额待修理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第五条费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在制造商指定的时间内对制造商的走访费用;

  2.特殊情况下的通讯费用;

  3.制造商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制造商的义务

  1.向代理商提供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名录;

  3.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方面直接接洽;

  4.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的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泄露商业秘密。

  第七条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款、时间、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代理无权对制造商进行干涉,其业务承接的决定权属制造商。

  第八条利害冲突

  兹声明,本协议有效期内,代理商不得作为其他厂商的代表而损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制造商之意见;代理商担保,未经制造商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面泄露有损于制造商商业利益的情报。

  第九条终止

  不管何方,以书面通知3个月后,本协议即告终止;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接的________的佣金仍然支付,不论这些________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第十条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第十一条仲裁

  除第三条所述外,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之纠纷,提交双方选择的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制造商: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商: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理合同 篇1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承修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海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委托承修方承担_________船_________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工程范围

  承修方根据委托方提出的《船舶修理工程单》,经双方勘验核对签字后作为本船修理工程范围的依据。

  第二条工程价款

  根据《修理工程单》,价格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完工后以实际验收项目结算。

  第三条加减帐工程

  1.加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在开工后四分之一的工程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该加帐工程费用不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且其单项工程不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承修方可按常规修理项目修理。若该加帐工程费用超过本船总修理费的10%,或委托方在开工四分之一工程期限后提出的加帐工程,且其单项工程将影响工程期限时,则按照具体情况,双方可对修理价格和工程期限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2.减帐工程应由委托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向承修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若承修方对委托方的减帐工程项目已发生了成本费用,则该费用仍应由委托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期限

  本船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进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完工,工程期限共计_________天,其中在船坞(船排和船台)时间为_________天。

  第五条速修费和奖罚标准:

  1.按期完工,委托方付承修方的速修费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2.提前完工,每提前一天,速修费增加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实际修费的_________%;

  3.延迟完工,由于承修方原因未按期完工,承修方付委托方罚款。每延迟一天的罚款为实际修费的_________%,但最多不超过修费的_________%。

  第六条修费结帐

  1.预付款及进度款

  当本合同签字后,按工程总进度分别由委托方向承修方支付如下预付款及进度款:本合同签字后,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预付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进度达_________%时,付工程总价_________%的进度款_________元。

  2.结算

  承修方凭结帐单由承修方开户银行向委托方开户银行托收。委托方应在收到承修方的修理单后,在不迟于七天内将余款一次付清。委托方如对帐单有异议,则应付工程总价的90%,并把异议点通知承修方核对,如委托方需核对项目时,承修方应提供方便。余额应在核对清楚后立即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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