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商务电话受理协议(通用2篇)
无线商务电话受理协议 篇1
无线商务电话客户(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营业厅(以下简称公司)经协议,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一、商务电话业务
公司为客户的无线商务电话提供无线接入服务。
二、入网登记及变更
1、客户保证登记的资料真实可信。
2、客户原登记的资料如有变更,应立即向公司方办理资料更改。
三、无线商务电话收费
1、每月1日至31日为计费周期,客户必须按时缴纳各项费用,若客户对应的电话号码产生欠费时,公司将暂停无线商务电话使用功能。同时,按有关规定计收滞纳金。
2、客户缴费卡预缴话费专款专用。预缴款项和利息将用于公司扣减该客户的话费,及由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被担保人的欠费。
四、客户权益
1、客户对无线商务电话详单有了解和质疑的权利。公司免费向广大客户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的详细话单查询、打印及解释话单的服务。对确属计费错误的话单,客户有权要求予以纠正。
2、客户可以通过_________客户服务中心了解和咨询关于网络情况、业务知识、服务内容、资料、终端使用等相关内容。
3、客户如对公司包括公司的代理商的服务有不满之处,可以投诉至_________客户服务中心或_________值班电话,本公司将及时处理。
五、协议生效及终止
1、本协议自客户签字,且经公司盖章确认后立即生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立即暂停电话服务:
(1)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通信业务;
(2)客户使用商务电话业务产生欠费而未如期缴纳的;
(3)客户擅自抄袭通信密码、改变无线商务电话业务用途的;
3、客户要求销户,公司将作营业销户处理,并在业务规定时限内结清费用后终止本协议。
4、客户停机60天后,公司有权作自动销号处理。
六、其他事项
1、公司将全力提供优质的网络服务和客户服务,若因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公司将先以书面或公告等形式告知广大客户,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除公检法执法机关依法调查或查询外,本公司将对客户资料严格保密。
3、未经公司同意,无线商务电话不得转让给第三人,未经公司同意转让无效。
4、如遇国家行业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公司应提前48小时通过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告,并通过话费通知单或收据、网站、短信等方式之一进行通知,变更后的内容以通告或通知后的内容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月__日 _________年__月__日
无线商务电话受理协议 篇2
合同编号:133475
合同编号: 合同签约时间:
买受方:
合同签订地:
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数量及价款(含税,税率17%):
序号
物料编码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含税到厂价(远)
计量单位
备注
1
(件)
2
3
二、产品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
(一)技术标准
出卖方须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买受方企业标准:、双方共同认可的标准/协议:进行供货。如双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以本协议项下产品的使用目的和买受方的解释为准。
(二)质量要求
出卖方供货的产品必须符合双方签订的《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或《技术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出卖方保证供货的产品在买受方主机产品“三包”期以内无任何瑕疵或缺陷,并以此作为评审质量级别的依据(买受方原因除外)。
(三)产品标志
出卖方供货的产品,要具有买受方认可的生产厂家的标志。因产品体积太小无法标注的,则必须经买受方同意后,使用双方共同认可的符号,以区分不同的生产厂家。
三、包装、运输要求及费用承担
1、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买受方企业标准;买受方无特别要求的,适用商业惯例。出卖方应当保证产品的包装能够使产品安全的运输和储存,包装费用由出卖方负担。
2、产品由出卖方转移至买受方的运输责任及费用由出卖方承担,出卖方应制做相应的
工位器具进行运输,以保证产品在转运过程中的实物状态不被损毁。
3、买受方有要求时,出卖方应在洛阳市附近建立中转仓库,以保证买受方能够按时按量的组织生产。
四、交货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买受方下达《采购订单》后,由出卖方按照买受方《采购订单》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数量送货。
2、出卖方每批次交货时,应列出送货清单,标明零件名称、型号、数量。
3、出卖方每批次交货时,应附带产品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五、标的物所有权
标的物所有权自到买受方仓库时转移,但买受方未履行支付货款的,标的物属于出卖方所有。
六、产品验收及质量保证
1、对出卖方供货的产品,买受方按照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标准,进行每批及时检验。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生争议,以买受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如有异议,可提交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并符合买受方标准,费用由买受方承担;反之费用出由卖方承担。
2、出卖方向买受方交纳一定的质量保证金。如双方解除买卖关系的,一年内结清。(注:不计算利息)
3、产品在进货、装配和“三包”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详见“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1、出卖方依据产品入库单(盖章有效)开据正式发票,发票挂帐之日起计算付款期限,_________日后以支票、汇票或承兑汇票的方式对超出质量保证金外的货款给予结算。
2、买受方每批货物预留质量保证金或万元(注:不计算利息)。
八、违约责任
1、出卖方进入买受方仓库的产品必须符合双方合同中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若买受方在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或买受方生产的产品“三包期”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瑕疵、缺陷等),出卖方应该及时予以更换,或无条件的退货;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执行。给买受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出卖方须给予赔偿。
2、出卖方未按采购订单的约定按期供货,如影响生产的,按每台500元从货款中扣罚;如因出卖方逾期供货而导致买受方不能按期向第三方交付产品,买受方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出卖方除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其它全部直接经济损失。
九、解决纠纷的方式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买受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保密约定
1、买卖双方应对与履行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案以及价格条款等商业、技术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严守秘密。
2、除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而需接触双方有关技术资料和商业秘密的人员外,买卖双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或其他无关方泄露、转让、交换属于合同任何一方的信息。
3、买受方因履行合同而向出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实物等资料,买受方无论何时要求返还,出卖方均应无条件返还,并不得留存复制品(件)。
4、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双方终止业务往来后叁年内。
5、泄密责任:出卖方同意,在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因违反保密约定而给买受方造成损失的,出卖方承担因此给买受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十一、约定事项
1、买受方下发的《采购订单》、《产品质量保证协议》、《技术协议》等文件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质量部分以《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为准,技术部分以《技术协议》为准,商务部分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发生文理争议时,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2、合同履行中如遇市场行情和原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时,双方应签订“调价协议”;对本合同约定的价格予以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出卖方应承担的检验费、退货费、“三包”赔偿费等费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由出卖方承担的各项质量损失及出卖方因违约而赔付款项,出卖方同意由买受方在应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出卖方应在接到买受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偿付。
3、若本合同中第一条第一款的行次不够的,可按该栏目格式制作本合同的附页,每张附页应标明本合同编号,并经双方签字、盖章,若两页以上须加盖骑缝章。
4、协议履行期间,买受方向出卖方发出的各类书面通知、质量处罚单据等,出卖方应在收到后7日内签字认可并书面回复确认,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为默认。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不一致的,以最后签字盖章一方日期为准。
十二、其它约定: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日31止。
十五、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受方章)洛阳市博马农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出卖方章)洛阳一拖东方机电装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