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通用15篇)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或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条款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建筑面积_____m2(使用面积____m2)
第二条
租期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大写),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乙方可以支票或现金形式支付租金。
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______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x%。如拖欠租金大,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_______;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友好充分协商,就下列事项达成一致,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商铺情况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位于 路 号的 商场 楼 号商铺,具体位臵附平面图(该图只作方便鉴别之用,并不包括该房屋之外墙部分),由乙方经营本合同所约定的品种项目。
1.2 该商铺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甲乙双方同意不就该商铺的租用面积与政府测绘或其他任何人士或组织测量的面积或与建筑面
第二条、 租赁者情况及租赁期限
2.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2 在经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工商、税务等有关政策,乙方必须依法纳税和向有关部门缴纳相关费用,凭照合法经营;乙方应在正式合同签订后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未按时办理的视作违约;乙方享有独立经营自主权,财务独立核算,对其经营风险和经营中债权、债务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涉。
2.3 如甲、乙双方提供的上述证件在租赁期内有任何变更,必须于证件变更后的14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变更后的证件复印件。
2.4 乙方以个人身份租赁该商铺,应具有合法成年公民身份,及非犯罪、服刑或无政治权利等人员,由本人亲自签订本合同。
2.5 合同租赁期限 20xx年 1 月 1日起至20xx 年12月 31日止(租赁期限共计三年)。其中本合同签订并办理进场手续后至15日为装修期。
2.6 乙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必须按约定时间启动商铺装修工作,不得拖延;必须依照约定时间完成商铺装修并进入正常营业状态,否则视作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进场费及履约保证金
3.1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进场费人民币 16665 元整,该费用在乙方撤铺时(合同期满、中途变更、乙方违约、因其它原因需终止本合同)甲方将不予返还。
3.2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6665 元整,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之部分保证。
3.3 如乙方租金及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根据本合同调整时,履约保证金亦相继调整,差额由乙方加付或收回。
3.4 履约保证金将由甲方持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内扣除乙方未支付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项、滞纳金、因违约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及补偿费、甲方垫付之费用),甲方可按实际损失数额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抵偿;在本合同的履行期间,履约保证金被因上述原因抵付之后,甲方将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付款通知书后10天内补足,
3.5 乙方信守履行合同所有条款的承诺,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双方因故(本合同条款所列定之原因)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将该商铺在不影响其继续正常租赁及使用的状况下搬空交还甲方后30天后(60天内),将该履约保证金(扣除任何乙方应付而未付之款项后)无息退还予乙方。
3.6 如乙方擅自撤铺或中途停止营业,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额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甲方之损失。
3.7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实行先行赔付,收取的服务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1000 元整(简称质保金),在退场30天后(60天内)若无经济纠纷及商品退调纠纷,甲方凭《退场确认单》及收据退还乙方质保金。
3.8 乙方退场后须及时至工商局办理变更或注销营业执照相关手续,同意于本合同签订时出具相关委托手续。
第四条、 租金、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4.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下列费用:
租金:双方议定从 20xx 年 1月 1 日起至20xx 年 5月30 日止(为免租期),此期间乙方需支付给甲方15元/平方米的物业管理费及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
从20xx年6月1日开始至合同期结束,乙方需支付55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
商场运营综合管理费:按商铺建筑面积, 15 元/平方米•月计算,每月合计为人民币 肆仟伍佰肆拾五 元整(大写)。
付款方式:每月28日为对账周期,乙方确认无误后,请于次月10前应将上月租金及管理费存入甲方指定账户内
电费:按该商铺内独立电表所显示的用电量,并参照有关供电部门的收费标准计收;如乙方在日常经营中需安装使用动力电,经甲方允许后,每月按实际用电量向甲方支付费用及管理费;凡逾期七天不付电费者,甲方将停止向乙方供电的同时,乙方须按上海市供电局
4.2甲、乙双方的经营所得,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各自依法缴 纳各项税款;如有必要,乙方同意及时向甲方所在地税务机关递交“税务联系单”。
4.3 甲、乙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内容和每月双方所定下的租金数目乃商业机密,乙方有责任不予外泄;如因乙方外泄而引致甲方有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并对该事情负责;甚至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没收乙方之全额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装修
5.1 太阳城购物中心的通道、楼梯、盥洗室、外立面、外部环境等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由甲方负责维修及管理,并负责为经营场所提供冷气 (开放时间依照国家规定)。
5.2 乙方对该商铺进行装修,装修设计及所用之材料必须取得甲方批准。
5.3 如乙方对商铺内原装修需整体改动(含地面调整、玻璃橱窗、更衣室等),应在施工前三天向甲方提供改动方案(含施工图及装修材料说明),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施工;如乙方需部分改动(含粉刷墙面、照明设备、灯箱广告内容等),应在施工前一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审核认可,方可施工。
5.4 乙方必须于甲方规定时间内完成装修工程交甲方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不得擅自开业,甲方有权要求进行整改,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整改至合格为止。
5.5 乙方自行负责承担该商铺内的日常修缮维护,如需甲方工程部配合维修需支付相关费用。
5.6 除得到甲方书面许可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改装或改动固定设备、分割墙或其他设施;不得擅自接驳电线、主线或将甲方提供的独立电表另接分表;不得私自安装移动式广告灯箱;不得毁坏商铺内的消防设施、玻璃隔断、墙、梁结构和设备等,如因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铺蒙受损失的,乙方必须负完全赔偿责任。
5.7 乙方使用的甲方各项设施、装臵,如有故障隐患应立即通知甲方有关部门排除,否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商场管理
9.1 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公共通道、公共场地或防火之必须场所,放臵任何商品、摆设、广告、灯箱等物品。
9.2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不得在该商铺内储存危险品或违禁品,亦不得在该商铺内存放活的家禽、动物等。
9.3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不得在该商铺范围以外将商品摆设、陈列、储藏或向他人兜售;甲方有权以合理的办法清理及处理非经许可留臵在公共范围内之货物、纸盒或其他任何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9.4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在该商铺及商场范围内不可作出任何令公众讨厌或骚扰他人和毗邻业主的行为。
9.5 除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或商场之名义和形象对外刊登广告、消息及印刷宣传品,及签订协议、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件。
9.6 甲方有权制定适用于商场所有租户的统一推广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折扣、租户赞助计划等)或在商场内及广场上举行整体推广、公关活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实施及提供合理的协助。
9.7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必须保证商铺内、外清洁、卫生、整齐,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配合商场实行垃圾袋装化,爱护商场之所有公共设施。
9.8 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应确保该商铺的安全,并防止火灾的发生(必须配臵灭火器),若发生意外经确认责任在乙方,乙方必须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9.9 为保持商场形象及提高商场管理水平,乙方及其受聘人员同意遵守甲方不时制定的管理规章。
第十条、 违约处理
10.1 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之全部,并追讨乙方违约而引致的一切损失。
10.2 因乙方及其受聘人员的某种行为而造成甲方信誉受损时,乙方应负完全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消除乙方上述违约事件而造成的影响及弥补甲方名誉损失所花费的法律、广告等费用),对于上述费用及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
第十一条、 商铺返还
11.1 乙方撤铺时(合同到期、中途变更或因乙方违约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原铺内装修(包括地、顶、壁、玻璃隔墙、固定灯具、更衣室、固定橱柜等)不得拆除,所有权属甲方,乙方无权就此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或赔偿。如有损坏,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11.2 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起两天内将该商铺完整无损地交还予甲方,逾期甲方有权自行进入腾空或甲方认为适当之方法处理该商铺,如乙方物品有毁损或遗失,甲方概不负责,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赔偿。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甲、乙双方同意在合约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双方无须向对方作出任何赔偿:
12.1 非甲、乙双方过错造成的烟、水、火灾、各种机电系统及设备的失灵或故障和排水、煤气、电力的泄漏或供应中断而造成不能正常经营的。
12.2 该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
12.3 该商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
12.4 不可抗力因素。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通过订立补充或变更协议进行约定。
13.2 甲方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如在此合同中未提及,但已明确告知乙方的,均视作合同附件,乙方必须予以遵守执行。
13.3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附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正文条款不相一致的,以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未能解决之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5 本合同如有与国家政策、法规相抵触之处,双方应及时修正。
13.6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即时生效。
13.7 考虑到乙方的居住及办公流动性,为保证有关信息及通知能及时准确的送达给乙方,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可确保信件及时收到的准确通信(邮)地址、邮编及电话,并确保乙方在上述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后能及时告知甲方,如因乙方提供错误或不详地址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的a商城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成都a商城商铺事宜订立本《成都a商城商铺租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a商城”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商铺。
1.4“营业额”指乙方在该商铺内从事的任何经营活动或利用商铺,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推广费,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管理费”指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为维护整个a商城的正常运作,而对a商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费,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该商铺和公共区域使用的空调用冷水费、供热费费用。
1.7“起租日”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
1.8“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9“元”指人民币元。
1.10“‰”指千分之一。
第二条出租商铺
2.1甲方将坐落于成都市成华区成都a商城第层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面积(gla)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gfa)约为平方米。
(最终以成都市政府认可的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部门测量面积为准)。
承租面积(gla)包括仅供乙方使用的功能性空间。柱体面积包含在承租面积内,租户之间内墙按照一半墙体计算其面积,面向街道或后勤通道的墙体按照全部计算其面积。
2.4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其正常经营需要与a商城中的所有其他租户共同、平等地使用a商城中的公共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楼梯、通道、卫生间、电梯、电动扶梯等,但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共部分的使用予以合理的临时限制。
2.5乙方租用该商铺的期限: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年。
第三条商铺用途
3.1号商铺只供乙方作为品牌经营之用,甲方保证该商铺能够作为该用途使用。
3.2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a商城《土地使用权证》。
3.3乙方将该商铺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但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4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3.5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a商城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6乙方在该商铺内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物品或进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且保证甲方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
3.7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间,号商铺是(英文为“)商标及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合法许可/被授予人,该权利有合法来源且不存在影响该商铺正常经营的限制。
3.8如因上述3.7所述之权利瑕疵导致甲方被责令先行或连带承担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四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4.1租金
4.1.1乙方每月租金为:每月基本租金或每月营业额提成租金,两者取高。
营业额提成租金以每月总营业额(税前)为基数计算,面积均统一以gla计算。
1)第1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
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2)第2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3)第3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第4年,每月基本租金人民币元,(人民币元/m2*m2),或当月总销售额(税前)的%,两者以高者作为当月的租金。
4.1.2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需交付之推广费、管理费、因乙方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4.1.3免租装修期结束之次日(如此时a商城尚未对外营业,则起租日为a商城对外营业之日)。
4.1.4除首月基本租金于起租日支付外,每月基本租金须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基本租金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基本租金额。
日基本租金额为该商铺承租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基本租金额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每月的营业额提成租金须于次月第15日前依据本合同第4.1.1条约定的营业额提成租金计算方式结算,如结算出的数额少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基本租金为准;如结算出的数额多于基本租金的,则月租金以提成租金为准,乙方应于该月第15日前向甲方补足提成数额多于基本租金部分的款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如因营业额差异造成提成租金差异,于结算后的下月调整。
4.1.5根据本合同第4.1.1条规定,如遇乙方租金调整,租金调整月份的基本租金及提成租金计算方式为:按本合同约定的调整时间及调整前后的租金标准,分段计算调整前后各时段的租金。
4.2租赁保证金
4.2.1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相当于2个月基本租金加管理费及推广费数额的租赁保证金,该租赁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及推广费,仅是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
4.2.2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纳。
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甲方应在5日内向乙方退还该多余部分,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
租赁保证金应当以人民币汇款形式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内。帐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地址:
户名:
账号:
4.2.3租赁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并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赔偿款(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乙方。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被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的,仍有权追索。
4.2.4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4.3管理费
4.3.1乙方应交纳的管理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45元。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管理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在免租装修期内,如乙方使用空调,则管理费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如乙方不使用空调,则管理费为元/月/建筑面积平方米。
4.3.2首月管理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管理费于每月第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管理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管理费。
日管理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管理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3.3空调的正常供应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10:00时起至晚上10:00时止。如乙方根据经营需要需于空调正常供应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小时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
4.4推广费
4.4.1甲方将不时为a商城进行商业推广活动,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推广活动并承诺为此向甲方按月支付推广费。
4.4.2推广费按该商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元计算。租赁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推广费,但每次调整需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首月推广费于商铺交付之日支付,其余月份推广费于每月1日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首月及最后一个月的推广费计算方式为:乙方在该月实际租赁的天数乘以当月日推广费。
日推广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乘以当月每平方米推广费除以该月实际天数的得数。
4.4.3租赁期间,如乙方欲在a商城内、租赁区域外组织商业推广活动,事先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支付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届时协商确定。
4.5水、电费
4.5.1水、电费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及a商城实际情况结合制定,乙方须自行负担每月的水、电费,乙方需按甲方的收费通知单所约定的日期支付。
4.5.2水、电费押金共计元,乙方应于该商铺交付之日向甲方支付。(一般租户元/㎡,餐饮租户元/㎡,按照建筑面积gfa计算)。
4.5.3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及乙方把该商铺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商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该水、电费押金(不计利息)。
4.6其他费用
4.6.1乙方须自行负担与该商铺使用有关的电话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及其他费用;
4.6.2乙方须按该商铺独立记录表所示,或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公共事业单位账单,在收到该等记录表或账单后7天内支付所有因使用该商铺而产生的燃气、电话费用及其他费用。
4.7乙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费用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但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转账凭据,以便甲方核实),甲方核实收妥乙方交纳款项后,应向乙方出具发票(其中管理费的发票可以由甲方或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出具,开具发票主体由甲方确定)。根据需要,甲方有权变更收款账户,变更账户信息需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银行账号(人民币)由甲方另行书面通知。
4.8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从其向甲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保证金、押金中,抵扣其必须向甲方缴纳的租金和其他款项。
4.9乙方不得因甲方有不能完成或拖延完成修理、或不能及时提供服务设施等任何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而减少或停止支付租金或其他根据本合同须支付的费用。
4.10甲方接受乙方的租金,不得被视作甲方放弃其向乙方追究乙方违反、不遵守、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须遵守及履行的任何协议、条文、规定及条件的权利。
第五条商铺交付与验收
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月日之前,甲方应当于该日期前交付该商铺,而乙方应当于该日期前接受交付。具体交付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
5.2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交付状况,该商铺交付状况以交接凭据所载为准,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3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在年月日之前(含年月日当日),则该商铺交付之日以交接凭据签署日期为准;如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日期在年月日之后,则该商铺交付日为年月日。
5.4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a商城的公共部分。
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5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承租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6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7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21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8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年1月1日前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年1月1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年1月1日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年1月1日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
5.9若非因甲方原因,乙方超过年1月1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0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15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免租装修期
6.1乙方有天的免租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
6.2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基本租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等)。
6.3免租装修期内,乙方除免交基本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6.4乙方需在该商铺交付日向甲方支付装修押金和装修垃圾运输费,装修押金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60元/平方米,装修垃圾运输费为该商铺建筑面积人民币8元/平方米。
6.5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及有关装修的规定,于免租装修期届满,且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甲方应向乙方无息返还前款所述的装修押金。
6.6如因乙方原因,自该商铺交付之次日起30天内仍未开始进行装修工程,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租赁保证金的,甲方仍有权追索。
6.7若乙方于免租装修期结束之前完成装修工程,则不论乙方是否进行经营活动,乙方依然只需于起租日开始向甲方支付租金。
6.8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一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
6.9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内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乙方可继续装修,但须向甲方支付基本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此之外,甲方还有权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二个月起每日向乙方收取当月基本租金的2‰作为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修并开业。
6.10若因乙方原因,于免租装修期届满后第三个月内仍未能完成装修并开业,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被扣除租赁保证金在内的责任,且无权要求甲方赔偿任何装修费用,或就商铺内的装修、设施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补偿或索赔。合同解除后,甲方因清理乙方的装修而支付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11若因甲方的原因,乙方于免租装修期内未能进行装修或乙方免租装修期不足天的,乙方的装修免租期应相应的予以延长。
第七条商铺装修
7.1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
7.1.1该商铺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7.1.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
7.1.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a商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
7.1.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
7.1.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a商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2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手册》,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手册》进行装修,以确保装修安全。
7.3在没有获得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特别不得:
7.3.1在该商铺或a商城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建筑和设施;
7.3.2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
7.3.3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燃气、市电布线/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的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
7.3.4在该商铺的门窗、天花板、墙面、横梁、地板、结构件、卫生设施、空调设备、消防/火警监测设备上装钉、插入或允许他人装钉、插入任何钉子、螺丝钉、金属钩、托架或类似物件;也不得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或允许他人损坏、损伤、钻入、划伤、毁损上述物品的表面;
7.3.5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
7.4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成都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
7.5甲方有权就乙方对该商铺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a商城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a商城其他商铺的使用人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规范及管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a商城营业时间之内进行装修施工。
7.6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商铺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7.7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间移除该商铺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
7.8如乙方对该商铺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交还该商铺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7.9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30天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八条商铺修缮
8.1在该商铺使用过程中,如非乙方原因,该商铺及甲方提供的设施出现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1日内进行维修。
8.2租赁期内,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该商铺内部的各项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板、墙面、所有店面、门窗、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给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空调设施、线缆和管道等,并确保其处于正常租用的使用状态。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该商铺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8.3租赁期间,甲方应尽力确保该商铺屋顶、墙壁、主要供水管道以及动力电缆处于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状态。
8.4租赁期间,甲方应尽最大努力保证a商城中的电梯、消防/火警监测系统、空调系统及其他各种设施处于良好的正常工作状态。
8.5租赁期间,甲方有权进入该商铺视察该商铺的维修状态,检查该商铺内的电气、燃气、给排水等设备的运作情况,进行必要的修缮和保养工作,但甲方进行维修保养工作前,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以选择合适的时间,并避免因此而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8.6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商铺,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商铺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过失的除外。
8.7无论乙方是否购买相应的保险,亦无论是否因乙方的疏忽,或因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而导致该商铺的窗户或玻璃破裂、毁坏,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或偿还因甲方更换该商铺所有破损的窗户和玻璃而引起的一切费用。
8.8乙方对下列行为和事件引起的损失和损害,必须进行赔偿。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修理、维修费用,以及任何其他人士因下述情形向甲方索赔或主张其权益而导致甲方支出的任何款项,和甲方因向乙方索赔所发生的一切开支和费用(包括律师费用):
8.8.1因该商铺内任何电器装置、电器用品、电线等的故障、失修、危险而导致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8.8.2因乙方原因而导致该商铺水管通道、厕所、器具堵塞、损坏或停止运作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失;
8.8.3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火、烟雾在该商铺内扩散或任何来源的水(包括风暴或雨水)在该商铺或其任何部分泄漏或满泄而造成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任何其他人或任何物品的损害。
第九条经营条款
9.1乙方同意在租赁期限内租用甲方提供的pos专用收银系统(下称“pos系统”)台,并遵守本合同附件四《pos专用收银系统租用规定》。
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将租用该商铺内的每一笔交易在交易发生时如实、实时、全额通过pos系统进行结算,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营业额,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和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遵守上述约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金额相当于未提供或少提供销售金额的30倍加上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租金,租金金额以乙方前一个月的实际月租金为准,与下月租金同日支付。
乙方应保证其pos系统数据的真实准确,甲方可以对该数据进行核实。甲方核实时,乙方应配合并提供本商铺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
9.2乙方应配合甲方于指定的时间开业。
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为10:00-22:00(法定节假日期间营业时间另行通知),乙方应服从甲方对a商城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或商品。
9.3乙方并应配合甲方对整个a商城进行的推广活动的时间安排。
9.4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制定及商品标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9.5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引起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提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正当合理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直接做出修理、更换、退货或其他合理的决定,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6乙方应确保该商铺内商品的货源充足,避免发生商品脱销的现象。
第十条转租、转让和续租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转租、委任或特许第三方经营和管理该商铺。经甲方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终止期不得超过本合同的终止期,乙方应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商铺再行转租。
10.2发生下述各项行为及事件时,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反本合同对转租的约定:
10.2.1乙方为公司,而公司发生收购、重组、合并、清算;
10.2.2乙方的名称发生变更;
10.2.3法定继承事实发生,致使该商铺的使用人发生变更。
10.3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商铺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重新登记。
10.4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商铺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商铺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3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商铺,乙方不得阻挠,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保险
11.1乙方应当在商铺交付完成以前或最迟不超过商铺交付完成之日自费为该商铺在装修期间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险种至少应包括装修工程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责任期间为开始装修之日起至开始营业之日止。
11.2乙方应当于开业前的15日自费为该商铺可能遇到的风险购买保险,该等保险的责任期间从乙方开业日起至本合同所述的租期届满之日止,该等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
11.3乙方所购买的公众责任险不应少于人民币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
11.4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和出示前述保险保单及最后一次支付保险金的收据,以及保险公司发出该等保单是全数缴足的及在各方面均有效及存在的证明。
11.5乙方不得做出任何行为、事件,导致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无效;乙方亦不得做出或容许乙方所雇佣的相关人员和承包商做出任何行为、事件,致使a商城或该商铺以外的其他任何部分的保险风险增加。
11.6若本合同第11.5条所述保险风险增加,并导致保险金增加,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其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的前提下,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因此而增加的保险金,而不论该等保险的投保人是甲方、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者。
11.7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
12.1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公司”)负责包括a商城在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甲方得将本合同书载明之权利或其一部分授予物业公司行使。物业公司于行使权利时需知会乙方其行为代表甲方,乙方须与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协议》。
12.2甲方保留不时制订、引进、修改、废除任何其认为经营和维持a商城作为一流购物中心所必要的一切规章制度的权利。该等规章制度由甲方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上述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在任何方面均不得减损本合同的效力。倘上述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发生歧义,须以本合同的条文为准。
12.3乙方须遵守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规定(以下简称“物业管理规定”);该等物业管理规定向乙方做出书面通知后即生效,但该等规章制度不得专门针对乙方做出,并因此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12.4不论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否有专门规定,甲、乙双方现就下列事项特别约定如下:
12.4.1在获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甲方指定的统一格式,在a商城的指示牌(如有)上展示乙方的名称。
12.4.2乙方有权自费在该商铺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设计的logo。
12.4.3在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目的使用a商城的名号及标志或该名号及标志的图片、声明及画像。
12.4.4乙方须把该商铺的普通垃圾、废物,以及物业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地点倒卸。
12.4.5乙方的废旧报纸、纸箱(皮)、木箱、潲水(餐饮)以及其他特定行业的商业垃圾应由物业公司认可人员收取或处理,乙方不得随意聘用其他人员收取或处理。
12.4.6乙方如需聘请专门的清洁公司进行该商铺的清洁工作,应聘请物业公司指定的清洁公司,且有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7乙方不得在a商城任何进出口、楼梯、平台、通道、大堂或其他公共地方铺设、安装、竖立、附加任何电线、电缆或其他物件,亦不得将货品或其他任何东西摆设或堆放在该商铺之外。
12.4.8甲方有权在没有发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认为妥当的办法,清理及处置乙方在该商场公共区域内留下或未处理好的任何装箱、纸盒、垃圾或其他任何种类或性质的障碍物,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且甲方无须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士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必须向甲方赔偿因其执行本条规定而引起的所有损失、开支或费用。
12.4.9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有效措施防止该商铺免受台风、暴雨或类似事件的破坏,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应保持该商铺的外窗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12.4.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a商城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
12.4.11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a商城结构的任何部分,或a商城的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a商城内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
12.4.1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a商城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
12.4.13除非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商铺、窗框、玻璃外墙、玻璃或墙壁的内面或外面涂漆、喷漆、使用或黏贴任何东西、物件或悬挂霓虹灯广告。
12.4.14乙方应以甲方满意的风格和方式布置该商铺店面玻璃及陈列橱窗,在收到甲方对其展示提出反对意见的书面通知后,立即改变或更换有关摆设。
12.4.15除非乙方向甲方申请并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固定物料或不透明物品遮挡该商铺的橱窗以及面对外街、走廊、行人通道或入口大堂的橱窗玻璃。
12.4.16乙方必须使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货物装卸区、出入口处及货物电梯,并在甲方和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时间内装卸货物。
12.4.17乙方需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
12.4.18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电动楼梯作运货用途。
12.4.19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
12.4.20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在a商城正常营业时间内,使该商铺营业标志、店面和窗户保持照明;为达到理想的视觉效果,乙方应允许甲方控制该商铺的营业标志、店面及窗户电路。
12.4.21乙方不得在该商铺或a商城内进行任何拍卖或类似的促销活动,或利用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商业手法进行商业活动,但纯周期季节性的促销活动或经甲方同意的除外。
12.4.22乙方不得在a商城的公共区域内进行任何兜售、招徕行为;亦不得分发各种宣传性的小册子及广告资料,甲方或物业公司同意者除外。
12.4.23除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该商铺而生产、制造或加工物品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进行生产、制造或加工任何其他货物或商品。
12.4.24乙方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商铺内放置或贮存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他可引起爆炸、燃烧的物品或危险货物。
12.4.25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商铺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
12.4.26除本合同约定乙方可在该商铺内经营餐饮行业外,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预备食物或饮食,亦不得使用器具烹煮或加热任何食物。
12.4.27乙方不得在该商铺饲养任何动物、宠物。
12.4.28乙方须自费采取所有甲方要求的步骤及预防措施,以防止白蚁、老鼠、蟑螂或其他害虫、寄生虫在该商铺内滋生。
12.4.29乙方不得在该商铺内居住或容许他人居住。
12.5.30不论甲方在该商场内设置保安人员或安装电子防盗系统与否,甲方对该商铺及其内部财物不负任何保安及保管责任。
12.4.31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屋顶、主要结构、墙壁、水管通道及电缆电线在良好的使用状态。
12.4.32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
12.4.33甲方须尽力保持a商城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
12.4.34甲方应在正常营业时间内向该商铺提供空调服务。若乙方要求甲方在前述时间外提供额外空调服务,须预先向甲方或物业公司申请并缴付相应的收费。
12.4.35甲方在收到乙方需要在额外空调服务的合理通知后,应责成物业公司向乙方提供该等空调服务。
12.4.36乙方承租区域内的照明系统由乙方控制,但乙方承租区域与a商城公共部分交接的边界区域单独设置照明回路,由甲方控制,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正常营业时间内边界区域的照明。
第十三条商铺交还
13.1交还日期及适用范围
13.1.1乙方应当于本合同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起不超过5日内交还该商铺。
13.1.2除租赁期限届满合同正常终止外,如甲方或乙方依据本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等其他原因致使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则乙方应当在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不超过3日内交还该商铺。
13.2交还状况及装修和附属设施/设备的归属
13.2.1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下述方式之一交还商铺:
13.2.1.1乙方自费将该商铺内的所有动产(附属设施/设备除外)搬离该商铺,该商铺交还时的状况应当与乙方在最后一段正常营业时间时的状况一致;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商铺的装修或附属设施/设备遭到破坏,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导致的损失。
13.2.1.2乙方自费将商铺内的所有物品搬离该商铺,并将商铺恢复至商铺交付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导致的磨损除外)。
13.2.2如果该商铺交还时之状况不符合前项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一切措施或自行采取措施,使得该商铺之状况符合前项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开支由乙方负担。
13.3交还通知、查验及接收
13.3.1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各方均应提前3日通知对方交还/收回该商铺的具体日期,甲方应当按照该等通知查验及接收该商铺。
13.3.2甲方应当依照通常合理的标准及本合同第13.2条规定查验该商铺。
13.3.3在符合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当签署一份交还凭据,交还凭据一经签署,乙方交还该商铺的义务立即完成。
13.4逾期交还的后果
13.4.1如果乙方未依照本合同第13.1条的规定交还该商铺,则甲方有权在公证机关的公证下选择采用下述方法之一收回商铺,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13.4.1.1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该商铺商铺之装修及所有附属设施/设备属甲方所有,甲方无须给予乙方补偿。
13.4.1.2将该商铺内的一切动产搬离该商铺,并将该商铺内的一切装修、附属设备/设施拆除。
13.4.2乙方逾期交还商铺,除应当依照合同最后一个月的标准交付逾期期间的租金、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外,每天还应按照合同最后一个月日基本租金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乙方交还该商铺或甲方依照本合同第13.4.1条的规定收回该商铺。
13.5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何种原因),乙方在撤场前应向甲方缴纳商品质量保证金。如乙方系一般零售类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如乙方系美容美发、餐饮等特殊类型租户,商品质量保证金额度双方另行协商。如三个月内没有任何第三方因乙方原因向甲方提出权利主张,甲方将向乙方退还该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和提前终止的条件
14.1变更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1.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
14.1.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
14.1.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3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1.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14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
14.1.1.4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15天的。
14.1.1.5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4.1.2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1.3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14.2解除本合同的条件如下:
14.2.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
14.2.1.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14.2.1.2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商铺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60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商铺的。
14.2.1.3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30天内,乙方未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14.2.1.4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商铺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商铺的。
14.2.1.5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商铺房地产权利,且超过30天的。
14.2.1.6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14.2.2提前终止本合同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
14.2.3因提前终止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十五条甲方违约责任
15.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逾期交付商铺,每逾期一日则应按首月月基本租金的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5.2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商铺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5.3在租赁期内,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15.3.1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供乙方使用,超过60日的。
15.3.2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该商铺的。
15.3.3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15.3.4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将该商铺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
15.3.5甲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5.3.6由于甲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5.3.7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5.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15.3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甲方返还租赁保证金,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如有)并赔偿损失,并在3日内迁离该商铺。
15.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15.6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5.7乙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甲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乙方放弃追究对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乙方追究甲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乙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5.8乙方对甲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乙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乙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乙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第十六条乙方违约责任
16.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管理费、推广费及水、电、空调费之一或全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
16.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空调及其他费用,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能于7日内交付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上述费用的2‰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滞纳金。逾期达14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委托a商城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水、电、空调或其他设施的措施,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6.3租赁期限内,乙方非因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中途擅自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4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6.4.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商铺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16.4.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商铺结构,或损坏商铺,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16.4.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16.4.4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商铺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16.4.5拖欠支付租金、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之一或全部的达到30日。
16.4.6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算程序,因重组或合并原因进行清算者除外。
16.4.7由于乙方原因,致使该商铺因法庭强制执行而被查封。
16.4.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中断、停止其经营活动1天(含1天)以上的。
16.4.9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他条款允许甲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其他情况。
16.5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6.4条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3日内迁离并交回该商铺;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若租赁保证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16.6甲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表明甲方行使本合同赋予其提前收回该商铺的权利,并构成甲方对该项权利已全面及充分的行使,甲方无须以实际进入该商铺的行为作为行使该项权利的标志。
16.7甲方根据本合同,要求或收取滞纳金,并不损害及影响甲方行使任何本合同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补救的权利(包括收回该商铺的权利)
16.8甲方因向乙方催付租金或其他费用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一切律师费),及甲方因行使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而引起的所有费用、开支,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该等费用、开支。
16.9甲方一次或多次原谅、宽恕乙方违反或不履行任何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不得构成甲方放弃追究对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义务的依据,亦不得在任何方面减损或影响甲方追究乙方任何日后持续违反或不履行的义务的权利,除非甲方以书面方式作如此表示。
16.10甲方对乙方做出的任何同意,只构成甲方对某一特别事件的同意,并不构成放弃追究或豁免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执行,亦不得理解为甲方在日后同类型事件中放弃须获得其特别同意的要求,除非甲方以书面作如此表示。
16.1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7条、第3.8条约定,不论甲方是否实际支出了赔偿或处罚款项,甲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并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害赔偿。
第十七条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天灾、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17.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该事件的性质、发生日期、预计持续时间等有关的细节,以及该事件阻碍通知方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程度。
17.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定期及时地告知对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现状,如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的影响。
17.5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提供事件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或其他适当机构)出具的证实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证明,如其不能提供该等证明,对方可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通知与送达
18.1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4
甲方(出租方): 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证号或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证号或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为了共同发展、繁荣市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__第 层 号商铺,租赁面积为 ㎡的场地(含公摊面积),租赁给乙方经营 (品种、品牌)产品。
二、租赁期限、优惠期及其它
1、本合同租赁期限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按商铺实际交付时间起计算租金,商铺具体交付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实际面积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2、为了培养市场,扶持厂商装修经营,甲方给予乙方租赁期间共 个月的免租优惠期。免租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发生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擅自停业、撤场和提前终止合同等违约行为,甲方不给予乙方上述免租优惠,已享受的免租优惠期应按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租金予以补足。
4、乙方在承租期届满前三个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继续承租,甲、乙双方应就承租条件重新协商,另行订立书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如乙方合同期满而未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停止经营活动,在3日内办完退场手续并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逾期不撤离者,甲方有权收回商铺转租他人,并将乙方商铺内的遗留物品异地封存或自行处置。
三、租金计算标准及交付方式
1、乙方承租商铺租金:¥ ____ 元/月·平方米,(人民币大写): ____ 佰 ____ 拾 ____ 万 ____ 仟 ____ 佰 __拾元整。每季度租金共计¥____ 元,(人民币大写): ____ 佰 ____ 拾 ____ 万____ 仟 __佰 拾 元整。租金按每____ 年递增。
2、签订合同当日乙方支付第一季度租金,以后每次按季度向甲方支付所承租商铺的租金,即在上一季度结束前十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的租金。逾期未缴者,将按欠费总额的5‰/天加收滞纳金;逾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水电供给,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履约保证金及商品质量保证金
1、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整)。出现下列事项甲方有权使用该保证金进行抵扣,由此造成的该保证金金额减少,由乙方在5日内予以补足:
乙方如果出现其经营人员因违反各项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导致相应罚款从该保证金中扣除。
2、租赁期满,甲方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约定,并保证甲方出租场地完好状态,1个月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保证金。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场地租赁费。
2、甲方根据合同面积按建筑中心线划分商铺场地,乙方自行隔断及进场装修。
3、甲方应广泛收集乙方的建议,根据市场整体营销政策制订相应广告宣传及大型促销活动方案,对所有广告宣传内容进行公开、公示。
4、在租赁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租赁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公共部分物业管理及清洁工作。
5、租赁期内,甲方有对该商铺进行处置的权利,包括抵押、出售等,但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工商及市政等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觉纳税,乙方不按规定履行纳税义务被有关部门查处的,甲方视为乙方违约并解除合同。如甲方受工商、税务等部门委托代征代收相关费用,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及时间缴纳。
3、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缴纳场地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不按时缴纳,甲方有权采用停止供电、限制使用场地等相应措施直至终止租赁协议,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商铺内的商品货物、道具等进行折价处理,用以冲抵乙方所欠租赁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乙方必须提供签约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厂家销售授权书、产品的检测报告以及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等有效证明文件,乙方经营的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严禁仿制其他厂家样品,禁止出现相同样品中重复或“克隆”现象,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厂家撤换样品。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若有违法,责任自负。
5、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
6、乙方接到甲方商铺交付通知后,应及时进场装修,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束装修。若乙方在规定装修开始10日内未进场装修,视作乙方自行放弃该租赁场所,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将该租赁场所另行安排,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乙方在租赁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如需自行装修需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具体装修注意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装修协议。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租赁场所内部、外形以及甲方其他场所的原结构及实施影响人员疏散的装璜,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璜材料。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或影响其他经营者利益应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8、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业种,不得将经营场地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
9、乙方负责商铺内照明设施并每月承担相应电费、水费、电话费,公摊部分照明电费、水费及空调费用按租赁面积分摊。
10、乙方必须投保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办理财产保险所发生的意外事故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1、乙方广告牌、灯箱制作、安装,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定尺寸、定功率、定安装位置,灯箱必须用防火阻燃材料。
12、乙方经营人员严禁在商场吸烟,须了解不同火源灭火器材的选用,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乙方租赁场地必须承担消防安全责任,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因在乙方展位内吸烟、私拉乱接电线电器、将明火、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场、装修违规操作等引起的火灾事故,其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
13、为增加商场的销售总额,提高市场内所有商家的经济效益,甲方在节庆期间开展大型促销活动,乙方应无条件地支持甲方的促销活动,乙方不支持甲方的促销活动,甲方视同乙方违约并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及终止
1、在租赁期间,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而要求转让的,必须报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商铺,已收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
2、在租赁期间,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不按时缴纳场地租赁费及相关费用的;
(2)违反工商、物价、税务、治安、卫生、消防技术监督等法规,经书面警告后仍不纠正的;
(3)因商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被新闻单位曝光影响甲方声誉的;
(4)违反甲方各项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不妥善使用、维护公共设施,或造成甲方严重财产损失的;
(6)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产品经常出现质量问题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经甲方警告,仍不纠正的;
(7)与顾客吵架或打架,或者有其他严重侮辱顾客行为影响甲方声誉的;
(8)有其它违法、违约行为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9)不按时补足合同保证金的。
3、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乙方应就是否续签合同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同时双方应在本协议届满前二个月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协议。
4、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续租场地,或乙方因其它原因在合同期满前退场,乙方在租赁场地的所有固定装修及装饰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毁。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自行负责商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保证甲方所提供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缮或赔偿。
2、乙方将商铺作为仓库使用、闲置商铺或擅自停业超过7日等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
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另行处置,所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甲方向乙方发出的有关收取租金、综合管理费、水电、空调及公摊等费用缴纳通知,乙方门店工作人员必须签收。乙方如不签收,甲方留置或张贴其门店和市场公告栏即视为乙方收到。
4、本合同涉及的有关通知的邮寄或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所提供的通讯地址为准;租赁期间如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而引发的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变更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提前解除合同。如乙方违约,甲方无条件收回商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欠款及其他法律经济责任;如甲方违约,应双倍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合同的约定处理。
十、不可抗力
租赁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不作违约。
十一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履行及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协商的,则交由租赁商铺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_签定,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然失效。
十三 本合同附件
(1) 装修管理条例一份
(2) 消防责任书一份
(3) 商铺平面图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月___ 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 月___ 日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 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月租金:人民币______元。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______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_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_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_________年___月_____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____%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_____%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____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 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_____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现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商铺租赁基本情况
一、 该商铺坐落于-
二、 甲方同意将该商铺面积: 平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商铺租赁期限与用途
一、该商铺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如果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好租金价格(以当时的商铺租金市场价为标准),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租金价格有异议,不能接受,甲方有权并无条件的收回该商铺。
三、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用于经营 。不能经营其他项目,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四、乙方租赁该商铺的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转让;乙方不能将该商铺作为抵押借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商铺。
第三条 商铺租金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一、 该商铺租金:
1、 每月的租金为: 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交租,计 ,房租每年增长10%,从第二年起交纳。
二、 商铺租赁保证金:
1、 该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视为合同生效,签订当日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2、 租赁期满后,商铺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之外剩余部分如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三、 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租金提前十五天交租,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开具收款的收据。(若开具税票,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任何与该商铺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乙方负责支付该商铺的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污水处理费、工商管理费、营业税、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 该商铺的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诚信守约,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水电到位,安装好水电表,其余该商铺的装饰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加设施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由乙方负责,因违法经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 商铺的交付于返还
一、 交付:合同签订后视为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 返还: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返还该商铺予甲方,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 乙方添置的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可移动部分),而对于乙方装饰,固定的装饰部分则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方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赔偿。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同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7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1、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______路,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2、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租金和押金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经双方平等协商,预交半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不得无故拖欠租。
4、各项费用的缴纳
(1)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电表底数为__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合同期满后承租方不再负责缴纳。
(2)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5、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6、续租
(1)出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停止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7、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9、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0、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1、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8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就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中未尽事宜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原则许可乙方的经营方式为体验营销,但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体验营销的合法证件或相关手续,并出具合法的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别许可证等,复印后交甲方备存)。
甲方必须相应的向乙方出具相关证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许可甲方出租经营的凭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房屋出租备案登记证等。)
二、双方同意将该商铺的租赁合同期限改为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原《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的内容作废。乙方承诺在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无条件撤离租赁场地。
三、乙方必须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向甲方交清此前拖欠甲方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不含照明费公摊、空调费公摊)等,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乙方水、电、空调的供给。
四、乙方必须确保前来商铺参加体验活动的参与者(尤其是中老年人)的安全,如在本商场内外发生摔伤、晕倒、伤亡等各种意外事故,系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为了保证意外事故受损者能得到及时救治或处理,甲方应该在事故发生后马上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立即配合甲方参与事故的处理。如果是乙方的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但乙方没有配合甲方处理的,视为乙方违约,每少参与一次事故处理的处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五、乙方作为甲方商场的独立商铺,不受商场经营好坏状况的影响,故乙方已预交给甲方的_____________个月(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商铺租金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个月(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的办公室租租金__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__元,由甲方作为乙方已交租金全部计收。除此之外产生的租金由乙方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
六、甲方承诺暂不计收乙方的照明费、空调费等公摊费用,但物业管理费(2元/m2)及水电费,乙方必须按实际应交金额向甲方交清,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结算。
七、在经营过程中,乙方要妥善管理好体验活动的参与者,要求参与者不得在甲方商场内外高声喧哗、争抢拥挤或做有碍甲方商场物业管理及其他租户经营、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诉或处罚等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商铺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明确所作修订的条款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冷库库房租赁事宜,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是---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出租方)储存本合约持有人(存货人即承租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并明确仓储过程中双方责任的合同。
2. 存货人承诺所储藏之商品为合法商品,所提供之资料为真实资料、存货人联系资料变化时应及时通知保管人。
3. 存货人所储藏商品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政策、法律、法规、案例、规定等而受工商、海关、商检、公安、技监、环保、食品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处理,均由存货人负责全部责任。对保管人带来的损失,由存货人承担责任。
4. 储藏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说明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本规定。保管人可以采取相应措施比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5. 商品冷藏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中商品冷藏工艺标准执行。
如存货人对所存商品冷藏有特殊要求,双方另签书面协议。
6. 保管人至对温度质量及商品数量(冷藏过程中正常干耗除外)承担责任,对商品的衰老、病变、霉化、氧化、虫蛀等温度因素引起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7. 存货人所存商品已过商品保质期、或者所存商品已超过----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质量及卫生管理规定》商品冷藏工艺标准中所规定最高储存期,保管人在商品过期后一个月内三次通知货主及对商品进行处理。
货主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不来处理、或者因货主所提供联系资料不实而无法联系时,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的过期商品,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8. 收费方式:每月30/31号结算当月冷藏费,次月5号前存货人应到保管人处交清上月冷藏费,本单商品出完时结清冷藏费。
收费标准:按《---冷冻仓储有限公司冷藏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期限:存货人连续三个月不到保管人处缴交冷藏费,保管人有权处理存货人所存商品(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9. 双方商品交接地点为保管人厂内月台。双方对商品数量产生争议时,以进库收条、出库单为准。
10. 如因人力以外的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货物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盖章) :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人代表人(签名):
日期:
日期: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10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书,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的深圳市南路裙楼1-3层作为茶餐厅,面积为 平方米,承租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乙方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进驻,同时进行了厅面装修及厨房设备的更新,新增了水吧档和面档,经过数月的努力,生意逐步走上正轨。20xx年xx月xx日,甲方在没有事先告知并与乙方协商的情况下,突然贴出装修通知,并擅自于20xx年xx月xx日开始全面装修,使乙方的经营陷入困境,经济损失巨大。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就上述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 甲方无条件退回乙方交纳的xx万元押金,此外再补偿乙方xx万元,作为因甲方突然装修给乙方所造成损失的补偿。乙方所置办的厨具设备设施、餐具、家具家私等,由乙方全部搬走。
2、 无论甲方是否变更法人代表,双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书继续有效,但合同期限顺延,顺延的期限为甲方装修所需的期限,即自20xx年xx月甲方开始装修之日起至甲方装修结束、乙方恢复营业之日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则甲方应承担赔偿乙方xx万元的违约责任。
3、 乙方在拿到甲方退还的xx万元押金和xx万元补偿金后,应即开始安排员工疏散事宜。因近年底,甲方同意在不收取乙方租金的情况下,由乙方继续经营一段时间,以免乙方提前解散员工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因此发生的水电费及燃气费用由乙方照交。乙方保证在甲方装修二楼前两日内清场完毕,不影响甲方的装修进度。
4、 甲方承诺,在其装修后,仍保留中餐部,餐厅面积扩大到450㎡左右,有8间包房,并继续由乙方承包经营。如甲方确实对该餐厅进行了高档装修且面积有所扩大,在还可以继续对外经营的前提下,乙方应缴纳的租金自其重新开业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每月3.5万元计,直到合同期满。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5、 甲方承诺,将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开业。届时,中餐部一切排风、通风、抽烟系统将安装齐全并正常运转,家具家私、厨具设备等一应俱全,乙方可直接使用,不需再缴纳任何费用。如甲方确定于20xx年xx月xx日正式开业并通知乙方,乙方须提前半个月到达,及时做好人员招聘、菜系出品、货物购买、广告单制作等前期准备工作。
6、 本协议作为原租赁合同书的补充。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7、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11
出租方:
承租人:
类别
租赁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x项目商铺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 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四川省及x市等颁布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租赁 项目的商铺(以下简称“商铺”)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下简称“本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对本协议之所有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权利义务。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乙方亦有足够预见。双方均认为本协议已反映其真实意思。
第一条 释义
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
1.1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
1.2x项目:是指由甲方在x市开发的地产项目,四至分别为:东临xx街(路)号,南临东临xx街(路)号,西临东临xx街(路)号,北临东临xx街(路)号。包括:大型商场(以下简称“购物中心”)、酒店、办公写字楼等
1.3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场地。该租赁场地并非具备独立的产权证明文件,仅由甲方参考乙方的需求及x项目的各项特性而向乙方指定的特定面积和位置之场地。
1.4租金:指甲方将商铺出租给乙方经营时,按约定金额向乙方收取的款项。
1.5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的款项,它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而是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
1.6物业管理费:是指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方为维护购物中心的正常运作,而对x项目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绿化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费(店
铺内空调费,由乙方按本合同或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承担)等费用。
1.7水电费押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纳的款项,它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而是仅作为乙方按时交纳水电费的保证。
1.8装修押金: 指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交纳的或者依据物业管理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用于装修保证的款项,以确保乙方按照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装修。
1.10制度与规定: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通告乙方知晓的包括但不限于租户手册、管理规约等在内的与x项目(包括本合同项下商铺)使用、运营、管理、服务、收费等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同意甲方及/或商场物业管理方有权根据x项目的实际管理需要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并以修订后的x项目制度规定为准。
1.11公用事业费:指商铺因经营需要使用公用设施如水、电、气(如有)、电话(如有)而产生的等费用。
1.12其他费用:指乙方应支付给政府的各项费用(如垃圾清运费等)以及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或甲方物业管理公司交纳的除租金、物业管理费之外的费用。
1.13 开业:指乙方按照其提交并经甲方和/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同意的设计方案完成商铺装修(如须消防验收的,需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外观展示,对租赁场地的经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对外开门营业。
1.14起租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的开始日,租金计算的起始日。
1.15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系指违约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追偿赔偿而发生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但不包括间接损失(如预期利益损失)。
1.16工作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规定的正常工作之日,即扣除了星期六和星期日(不包括经政府调休后应正常工作的星期六和星期日)以及政府规定的固定和经调休的节假日之后的日历日。
第二条 出租商铺
2.1甲方将位于在x市开发的地产项目自编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
2.3该商铺的承租实际面积约为 平方米(自相邻店铺分隔墙中心线为界计算承租面积,该面积含店铺内建筑结构柱体),承租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该商铺建筑面积含x项目公共部分区域等面积的分摊),按照房地产面积测绘规范以最终实际测量的为准;该商铺的面积最终确定后,甲乙双方应予以书面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2.4面积误差:上述建筑面积与最终测量面积存在误差的,以最终测量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租金、管理费以及其他费。
2.5该商铺最终测量的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由双方另行以补充协议确定。甲乙最后确定的该商铺建筑面积,在任何情况下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租赁相关协议的唯一面积数据及计算基准,双方不再就该商铺实际交付的建筑面积、分摊面积及/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任何调整。
第三条 商业用途
3.1该商铺作为乙方的 品牌经营之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该商铺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或者改变经确定的商号/名称、品牌、类别、经营项目。如乙方擅自更改该商铺的用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乙方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并对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就该商铺的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索赔。
3.2乙方明确该商铺的用途,且负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该商铺用途变更的报批(如有)和二次消防申报手续,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甲方提供其法定义务范围内的协助义务(包括提供相关资料)。
3.3 乙方经营商品须取得合法授权,对商品的来源、质量、商标、专利使用的合法性负责,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保证甲方不因乙方在该商铺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而受到任何第三方的投诉或索赔。
3.4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3.5乙方在该商铺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如法律、法规要求)等,甲方可提供其法定义务范围内的协助,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装修免租
4.1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 年,从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租赁期限包含装修免租期。
4.2装修免租期共天,自甲方交房之日开始计算,乙方应进场装修。在装修免租期内,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租金,但仍须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免租期物业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月)、相关公用事业费和其他费用。本合同的装修免租期仅只一次。
4.3 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届满仍未能完成装修的,装修免租期不作顺延。从装修免租期届满的次日,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若乙方在装修免租期内提前完成装修开业的,则乙方从开业之日起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向甲方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4若甲方商场整体统一开业日晚于装修免租期届满日的,乙方在甲方商场统一开业日未完成装修的,每迟延一日须向甲方支付2倍日租金直至该商铺开业为止;若乙方在甲方商场整体统一开业日后60日仍未完成装修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另行出租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对乙方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因此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不得就该商铺的装修投入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主张、索赔。
4.5续约:本合同在租期届满时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须在租期届满3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在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就承租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续约。
第五条 商铺交付与验收
5.1该商铺的交付日期为年 月 日(暂定交付日),具体交付日期由甲方另行于暂定交付日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双方书面确认该交付日期,并作为本合同附件附后。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交付日期的一周内接受交付。如通知内没有特殊载明,则交付地点为x项目现场。
5.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中交付标准之约定,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租赁场地。
5.3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及该商铺之状况;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
5.4前款所述的交接凭据签署之日期为商铺交付日。
5.5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商铺现有装修、设施及商场的公共部分。交付验收的具体标准见本合同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
5.6甲方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乙方说明该商铺建筑物的状况,包括空调、照明、用电、消防等使用注意事项。
5.7乙方接收该商铺时,应当谨慎和适当的检查该商铺;如果乙方认为该商铺存在缺陷,应当于接收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8前款所述的缺陷不影响乙方装修的,则乙方应当立即接收该商铺;同时,甲乙双方应当将该等缺陷书面记录,而甲方则应当于交付/接收之日起 日内对有必要修复部分修复。
5.9若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一周内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通知载明的交付日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通知载明的交付日期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该日起计算装修免租期。
5.10若乙方原因,乙方超过通知载明的交付日一个月后仍未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没收租赁保证金和物业管理费保证金,并有权追索因乙方的该等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5.11 商铺交付日迟于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租赁起始日的,则第四条约定的租赁期限作相应顺延。
5.12甲方迟延交付的责任见本合同第十八条中的规定。
第六条 租金及费用
6.1 租金
6.1.1 固定租金。
6.1.1.1首个租赁年度固定租金为按该商铺承租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6.1.1.2固定租金递增:固定租金递增率为 %,具体固定租金递增如下:(首年固定租金自起租日起计算,具体以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时间为准)
首个年度固定(不满12个日历月)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含天装修免租期),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 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年固定租金总额为¥元(大写 元),已剔除 天装修免租期租金;
第二个年固定度租金: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元,月固定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年固定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
第三个年度固定租金: 年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固定租金每平方米¥元,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合法拥有的位于市路弄号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为全新装修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使用。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一年。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元;按季度交费,一个季度为:____元。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人民币元后,合同随之生效。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用期间,一般日常维修保养,均由乙方负责。若属常规房屋大修,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所有需付费的项目和物品等,如水,电,燃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供暖设备等等,均由乙方自己付费,并承担用户的一切违约责任。
第十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提前向甲方提出,若甲方同意继续租赁,甲乙双方应签租赁合同。
第十一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半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5。私自将房屋转租于他人的
第十二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依据事实轻重,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2%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共页,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13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协商甲方愿意将经营,管理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达成一致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转租权的商铺(合同标的) 号共 间,合同约定套内面积 ㎡的铺面出租给乙方,作为 经营场所。
第二条 租金,押金交纳期及方式
1,租用期限 年,自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第一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二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三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第四年使用费用为人民币¥ (大写: ), 第五年使用费为人民币¥ (大写: )。
3,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 月的租金人民币(大写: ),其余租金支付方式:
第三条:水电费,保洁费,电话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管理费,保洁费,水电费,电话费,宽带费:由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导致租赁物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正常磨损除外。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付清所有费用,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方可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实欠租金和费用的3%收取,如拖欠租金15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的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造成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循国家的相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造成的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 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 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的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的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但是,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造成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金递增方式:随x市场而待定。
第八条 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若非甲方主观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承租方: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名)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名)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年___月___日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14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坐落在 之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并就此租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 该协议协议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期满后协议即终止。如乙方仍需续租,应在期满一个月前向甲方提出,并且在同等租赁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但须经甲、乙双方协商,重新定新协议(租约)。如乙方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甲方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2、 房租为每月 元人民币,在租赁期限内,甲方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按每月交付房租一次,每次必须在当月 日前交清,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3、 起租之日,乙方承担房屋的所有装修费用 元,甲方承诺减免乙方半年租金,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的所有租金。
4、 在起租之日起壹年内,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若甲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有装修费用。
5、 在起租之日起壹年后,即 年 月 日后,凡租赁期内,若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或者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但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6、 在租赁期间,乙方只要不违反合同约定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房屋转租,并且甲方应该提供书面同意。
7、 在租赁期满,退房时,乙方有责任将房屋打扫干净,并经与甲方交接后,才能离开。
8、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约人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商铺租赁合同精简版范本 篇15
商铺租赁协议书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
街(巷、里)
号
部位的房屋(连同土地,下同)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房屋的基本情况已载于契约附件一,乙方愿意承租。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地产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当地房地产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至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月租金为(
币)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租金按
结算,由乙方在每
的第
日前缴付本期租金给甲方。
付款方式
四、乙方向甲方交纳(
币)
元的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契约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或者抵偿租金。
五、在租赁期内,甲方负责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2.负责对房屋定期安全检查,承担除乙方应负担房屋维修费以外的其他维修费用;因甲方维修责任而延误房屋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3.转让房屋时,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4.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5.租赁期届满须收回出租房屋的,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如该房屋继续出租的,乙方可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六、在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下列责任:
1.依约按时交纳租金。
2.将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或者与他人互换房屋使用或者与他人合作、联合经营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
3.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间隔)或者室内外装修,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和订立书面协议,并按规定重新议定房租,甲方有权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4.因使用不当或者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应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5.负责对下列项目房屋维修费用:
①排水管、厕所、化粪池的清疏;
②饮用水池清洗及垃圾池清理;
③门窗玻璃及小五金的更换,分电表或无分电表内电线、电掣、灯头、插座等更换和分水表内水管、笼头更换;<<>
④室内墙面的排刷和天花等的粉饰;
⑤水泵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因乙方维修责任延误房屋维修造
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6.协助甲方检查房屋安全,因不搬迁或者妨碍施工而延误房屋的维修,造成人身伤亡、财产遭受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7.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费用由乙方负担。
8.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9.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10.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应交还原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须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契约。
七、在租赁期内,因房屋危破维修,须乙方临时搬迁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回迁协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也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八、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的,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乙方一律不得拆走,甲方不以予补偿。
九、租赁期届满或者解除契约之日,双方共同检查交换房屋和设备,如发现有损坏的,则在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本契约无法履行时,双方互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契约的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国家、省、市房地产租赁管理的
的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契约。
2.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一收取违约金。
3.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还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
收取违约金。
4.租赁期届满,甲乙双方未续订契约或者解除契约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除限期迁出和补交占用期间租金外,不有权按占用期间月租总金额百分之
收取违约金。
十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确定责任后l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付租金条款处理。
十三、本契约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者裁决,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需要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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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契约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和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后作为本契约附件,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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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章):
乙方(答章):
代表
代表
立约时间: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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