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快乐成长演讲稿(精选2篇)
与法同行快乐成长演讲稿 篇1
老师们、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与法同行,快乐成长》。
20xx年12月4日,是我国第16个法制宣传日。有史以来,多少文人墨客用他们的生花妙笔赞颂那些匡扶正义、刚正不阿的廉史清官。无论是包龙图怒铡陈世美,还是寇相爷开棺解悬案,这曲曲赞歌颂扬了我们中华民族那些早期“护法者”的明镜清悬、执法如山。可是,这只是治标而不治本。要想杜绝犯罪的发生,则必须进行正确的引导。与其亡羊补牢,则不如防患于未然。
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必须知法、守法。俗话说:“无规矩,则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地运行。也许有些人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是拥有自由,而自由是有自己决定。可是,要知道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指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了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因为你过度的自由,势必造成别人的不自由。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让我们从认真学习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地受约束到主动地养成遵纪的习惯。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不可忽视法律——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社会秩序才更加井然有序;因为它的存在,我们的生活才更加自由;因为它的存在,我们攀登的脚步才更加坚实。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成长之路吧!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与法同行快乐成长演讲稿 篇2
不断地学习让我有了更多的收获和体会。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的篇章中有这样一个案例:重庆某中学初三学生丁X,于20xx年4月12日中午从学校教学楼跳楼坠地死亡,丁X的父母以侮辱罪将丁X的班主任汪老师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汪在丁X自杀前说的“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资格”这句话,深深地伤了15岁丁X的心,导致丁X跳楼自杀身亡。
此案例再次给我敲响了警钟。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偶尔会听到教师比较随意的语言,如:“你这么捣蛋,没人喜欢你,你还活着干吗?”“你这么笨,教牛都会了,教这么久你还不会。”这些含贬义的话语,学生听了心里肯定不舒服,说不定在心里用更恶毒的语言反击呢。当然,多数教师也是“因材施教”,对学生的心理承受能力是有所了解的,相信不会造成不良后果。但是,如果我们教师的判断出现偏差,就有可能使自己处于尴尬境地。对此,我有过深切的体会。
我班一名女生听课注意力和学习接受能力较差,为此,我常要对她进行个别辅导。有一次,我教她做计算时她怎么也学不会,同样的错误一犯再犯,我渐渐失去了耐心,烦躁代替了原有的亲切与温柔,这名女生的眼泪慢慢地流了出来,且越流越多,怎么也哄不停,我只好中断了辅导。此后的一次上课提问,我想给她一次机会,可她站起来不是回答问题,而是泪流满面地哭了起来,根本不理会我真诚的微笑与鼓励的眼神。我和全班同学都愣住了,我只好连声安慰并请她坐下,不敢再把目光对着她,然后继续上课。此后,我只能选择她心情愉快的时候,才敢给她进行个别辅导,在她的眼神对着我并比较自信的时候才提问她。渐渐地,她变勇敢了,不再在进行个别辅导和回答问题时哭了,成绩也有了提高。
是人都想得到别人的尊重和爱护,何况心灵幼小的学生。如果我一直对该女生的态度有一点点轻视或不敬,我想,她不会这么顺利地调整好心态,在愉快的学习气氛中得到提高。“尊重也是一种美德”。再次学习义务教育法,我对“尊重”二字有了更深的认识。生动的案例使我原已放松的心情再一次收紧,我不得不时常问自己:“在尊重这方面我做得怎样了?”
